栾留伟被评定为烈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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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人民政府

关于评定栾留伟为烈士的批复

鲁政字〔2024〕131号


泰安市人民政府:

你市《关于申请评定栾留伟为烈士的请示》(泰政呈〔2024〕17号)收悉。依据《烈士褒扬条例》有关规定,特评定栾留伟为烈士,其亲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。


山东省人民政府

2024年9月15日


    栾留伟(1983年12月2日—2024年8月10日),男,汉族,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堽城镇人。

     2024年8月10日,在河北廊坊固安县永定河处,栾留伟在施救三名落水儿童时,不幸遇难。事发后,宁阳县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前往事发地做好善后协调工作,就栾留伟事迹认定程序、英魂回乡等相关善后工作进行沟通,并启动烈士申报工作,妥善安排好其父母赡养和子女抚养等事宜。同时,宁阳县追授栾留伟“新时代宁阳模范”荣誉称号,向亲属发放慰问金100万元,并妥善安排照顾其父母孩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