栾留伟被评定为烈士
山东省人民政府
关于评定栾留伟为烈士的批复
鲁政字〔2024〕131号
泰安市人民政府:
你市《关于申请评定栾留伟为烈士的请示》(泰政呈〔2024〕17号)收悉。依据《烈士褒扬条例》有关规定,特评定栾留伟为烈士,其亲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。
山东省人民政府
2024年9月15日
栾留伟(1983年12月2日—2024年8月10日),男,汉族,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堽城镇人。
2024年8月10日,在河北廊坊固安县永定河处,栾留伟在施救三名落水儿童时,不幸遇难。事发后,宁阳县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前往事发地做好善后协调工作,就栾留伟事迹认定程序、英魂回乡等相关善后工作进行沟通,并启动烈士申报工作,妥善安排好其父母赡养和子女抚养等事宜。同时,宁阳县追授栾留伟“新时代宁阳模范”荣誉称号,向亲属发放慰问金100万元,并妥善安排照顾其父母孩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