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
各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
经省政府批准,确定东营革命烈士陵园等10处为第五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,现予以公布。
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,要根据《烈士褒扬条例》《烈士安葬办法》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》《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》等法规政策规定,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,设置保护标志,悬挂标识牌,保护和运用好红色资源,大力弘扬沂蒙精神,推动红色基因代代相传。
附件:第五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
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
2024年9月10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
第五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
名 称 地 址
东营革命烈士陵园 东营市东营区
寒亭区烈士陵园 潍坊市寒亭区
汶上县烈士陵园 济宁市汶上县
泗水县烈士陵园 济宁市泗水县
宁阳烈士陵园 泰安市宁阳县
东平县烈士陵园 泰安市东平县
夏津县革命烈士陵园 德州市夏津县
东阿县烈士陵园 聊城市东阿县
苏村烈士陵园 聊城市莘县
成武县烈士陵园 菏泽市成武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