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波

夏波,男,生于1974年6月,山东省宁阳县伏山镇胡中屯村人,1995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,中共党员,生前任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侦查三中队中队长。

2011年1月4日上午11时许,泰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侦查人员,到泰安某小区一名犯罪嫌疑人亲属家中调查了解情况,夏波带领刑警队员与执勤辖区民警肖斌会合。进入一所大院,肖斌上前敲门:“我们是岱宗坊派出所的……”话没说完,栅栏式防盗门的内侧木门突然打开,一名犯罪嫌疑人隔着防盗门射出一枪。肖斌来不及躲闪,头部中弹。随后室内冲出两人,疯狂地向民警开枪射击。夏波右上腹部被霰弹射中,强忍剧痛,他搀扶腿部受伤的民警钱祥村向后撤退。犯罪嫌疑人快速追来,为掩护战友,夏波迎面挡在了犯罪嫌疑人面前。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中,夏波身中7刀。在生命最后一刻,他用浸满鲜血的手紧握手机报告:“队长,他们有枪!”就这样,夏波壮烈牺牲。

2011年1月7日,山东省政府批准夏波、肖斌、齐洪海为革命烈士;1月9日,山东省委追授夏波、肖斌、齐洪海为“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”;1月31日,公安部追授夏波、肖斌、齐洪海为“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”。